參賽資格
-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含國高三應屆已畢業生)。憑學生證或在學(自學)證明皆可報名,每人限報一隊,每團至少三人,最多十人。(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比賽時程
- 海選徵件:110年8月1日(日)至110年9月25日(六)止,完成線上報名及參賽影片投稿
- 決選16強:110年10月12日(二)公佈決選16強入圍名單,進入第二階段決選評分
(決選16強同步進行民眾線上人氣獎票選及冠軍預測活動)
- 成績公告:110年11月8日(一)於活動官網公佈得獎名單
報名辦法
- 欲報名參賽團隊,請製作樂團同步錄音參賽影片,上傳至YouTube並權限設為不公開,至活動網站報名頁面登錄報名資料及影片網址,即完成徵件報名
- 各隊上傳之參賽影片,將作為海選及決選之評選影片,報名完成後不得要求更改。決選16強隊伍不再進行第二次影片繳件
- 報名投稿之團名即為參賽團名,不可更改
- 參賽影片投稿標準如下:
每位參賽團員皆需入鏡
影像與聲音必須同步,禁止對嘴或情境寫意式拍攝
單一固定鏡位橫向拍攝,一鏡到底,不可剪接
歌聲及樂器音質應清晰(建議透過錄音室、練團室提供之同步錄音/側錄方式製作,將影像檔及錄音檔結合,製作成參賽影片。)
參賽樂團請自選或創作一首曲目參加比賽,演唱時間不得超過6分鐘
- 報名資料需另附所有參賽 團員之學籍資料 (學生證或在 /自學證明 ),不完整者恕不受理報名,如參賽者身分有冒用、造假等,經發現立即取消資格
- 海選團名即為決賽參賽團名,不可更改
- 各隊之代表聯絡者,需提供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及通訊地址,以利敘獎作業執行
- 於8月29日(日)前完整報名成功前10隊即可獲贈7-11商品卡500元乙張
- 選出16組晉級決賽,入選名單將在10月12日(二)下午一點公佈於活動網站,未入選則不另行通知
比賽細則
- 參賽影片中出現之團員需與報名資料相符
- 若參賽作品為原創著作,其作品內發現有任何抄襲或侵權者,將取消資格,得獎者並予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若有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 參賽者瞭解並同意原創性質參賽作品自公佈得獎時,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無償轉讓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主辦單位得利用其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及公開上映,倘無法配合視為放棄得獎資格,絕無異議
-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毀謗、人身攻擊或不雅字眼等
- 決選16強之投稿參賽影片,將公開於FB粉絲專頁,提供最佳人氣團體獎票選及冠軍預測活動
評分標準
- 分為海選及決選二階段,聘請國內音樂工作者及音樂相關專家進行階段式評審
- 由評審團依各參賽作品之演奏技巧、歌曲詮釋、團隊整體性、音樂創意性等加以評分
- 最佳人氣團體獎-FB粉絲專頁自FB粉絲專頁展開票選,票選期間貼文按讚數最高者得
- 最佳創作歌曲獎-由評審評選出最佳創作歌曲的隊伍
- 評審團評分方式為該階段全部評審分數刪除最高分及最低分,予以平均計算;分數計至小數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若平均分數相等時,以有效評審之最高分數為勝負依據,若再相等,以次高分數為勝負依據,以此類推,若以上成績皆相同,則評審重新開會討論並宣布最終勝負結果
- 決賽成績公佈後,將於FB粉絲專頁公開決選評審總評影片
決賽評審
- 黃冠龍 (知名製作人)
- 甯子達 (全方位Bass手.製作人)
- 馬念先 (影歌雙棲音樂頑童)
- 皮皮 (滅火器)
- 凱婷 (大象體操)
- 浚瑋 (甜約翰)
獎勵方式
- 冠軍150,000元獎金、獎狀及獎盃乙座(冠軍隊伍將享有錄音室錄製專屬單曲及專業形象照一組)
- 亞軍80,000元獎金、獎狀及獎盃乙座
- 季軍50,000元獎金、獎狀及獎盃乙座
- 優勝2組,各20,000元獎金、獎狀及獎盃乙座
- 最佳創作歌曲獎10,000元獎金、獎狀及獎盃乙座
- 最佳人氣團體獎10,000元獎金、獎狀及獎盃乙座
本主辦單位以得獎團體成員人數平均分得獎金金額為標準,進行得獎者競賽獎金所得稅申報及扣繳。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獎金超過新台幣1,000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獎金在新台幣20,010元以上者,得獎者依法需先扣繳10%稅金,始可領獎。得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得獎金額,須先就得獎所得扣繳20%稅金,始可領獎。若得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獎金領取資格,且不得異議
比賽罰則
-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參賽時,將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應由所屬學校負責究辦
- 禁止任何針對本活動主辦單位、評審及其他參賽樂團等之公開侮辱、毀謗、人身攻擊、造謠、損害他人名譽事情發生,經發現則停止該選手(樂團)參賽,報請有關單位議處,並保留法律追訴權/li>
備註
- 獎狀名字印製錯誤或遺失補發,請於比賽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酌收手續工本費100元
- 本活動不受理任何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
- 參賽者報名參加本活動即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所有徵件規範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修訂之。上述辦法如有修正由主辦單位比賽前通知參賽各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