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參選作品請一律以500字稿紙書寫(請以端正字體寫於稿紙上)。須以中文撰寫,惟專有名詞或試題有特殊要求者不在此限,務必使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鋼筆或簽字筆書寫,除上列用筆,其餘禁止使用 |
(二) | 作品題目,一律見於作品第一頁第一行,不得另紙書寫 |
(三) | 參加徵文者請下載本比賽辦法「活動報名表」(附件一)、「寄件封面」(附件三);並請將書面報名表及作品正本一併掛號郵寄或親送救國團新竹團委會 (親送請於上午9點至下午5點送至新竹市演藝路23號1樓,國定假日除外) |
(四) | 一次投遞多人稿件時,請以釘書機確實裝訂每份稿紙對應之報名表,避免稿件與報名資料無法吻合(親送亦同) |
(五) | 參賽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審 |
(六) | 投稿作品不符本比賽規格、參賽者身分不符規定、偽造資格證明、字跡(體)潦草或模糊、辨識困難者及各項報名資料不齊者,作品將不予評審 |
(七) | 每人限投乙篇,投稿後作品恕不予抽換或變更 |
(一) | 聘請國內專家學者及國文教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
(二) | 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
(三) |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選作業方式 |
(四) | 得獎名單109年5月27日(三)於本網站揭曉 |
(一) | 所有參賽者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副本存檔 |
(二) |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保有與運用,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得獎作品刊登於活動官網,並擇優刊登於「新竹青年」期刊 |
(三) | 得獎作品如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主辦單位除得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外,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參賽者言行或其作品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主辦單位得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
(四)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
(五) | 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徵文比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 |
(六) | 參賽者視為認同本活動辦法,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 |
(七)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活動期間得修訂補充後公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