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小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共四組,每組擇優錄取名額如下 | |
獎狀印製有誤或遺失補發,請於得獎名單公告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酌收工本費100元 |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 |
名次 | 名額 | 獎勵 |
第一名 | 每組一名 | 獎金5,000元及獎狀 |
第二名 | 每組一名 | 獎金4,000元及獎狀 |
第三名 | 每組一名 | 獎金3,000元及獎狀 |
第四名 | 每組一名 | 獎金2,500元及獎狀 |
第五名 | 每組一名 | 獎金2,000元及獎狀 |
第六名 | 每組一名 | 獎金1,500元及獎狀 |
優選/佳作/入選 | 每組若干名(視各組報名人數) | 獎品及獎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