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於報名登錄頁面,進行個人或團體(5人以上)登錄,登錄完成之參賽者將獲得一人一組參賽編號及系統通知郵件,此編號將作為稿件審核及繳件查詢等使用 | |||||||
參賽稿件請一律以「坤泰盃作文比賽專用稿紙」書寫,且繳交正本稿件參賽,影印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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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稿件請裝妥於信封內,4月28日前(含當日)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救國團新竹團委會 | |||||||
學校或機構團體繳件,請於信封內另附上報名單位、聯絡人姓名、電話與E-mai及繳件名單 | |||||||
參賽稿件須以中文撰寫,惟專有名詞或試題有特殊要求者不在此限,務必使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鋼筆或簽字筆書寫,除上列用筆,其餘禁止使用 | |||||||
作品題目,一律見於稿紙第一頁第一行,不得另紙書寫 | |||||||
請務必於稿紙右下角欄位內準確且清楚填寫參賽編號,避免稿件與報名資料無法吻合 | |||||||
參賽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記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 |||||||
參賽稿件不符本比賽上述參賽細則、參賽者身分不符規定、偽造資格證明、字跡(體)潦草或模糊、辨識困難者及各項報名資料不齊者,作品將不予評審 | |||||||
每人限投乙篇,投稿後作品恕不予抽換或變更 | |||||||
活動網站提供繳件查詢,請參賽者於寄出稿件 7 日後,以【個人報名/參賽編號】或【團體報名/電子郵件信箱】查詢稿件是否已送達 | |||||||
若完成線上報名登錄,但主辦單位於期限內未收到實體作品者,視同放棄比賽 |
聘請國內專家學者及國文教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 |
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 |
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選作業方式 | |
得獎名單及得獎作品110年5月31日(一)於本網站揭曉 |
所有參賽者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行留副本存檔 | |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保有與運用,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得獎作品刊登於活動官網,並擇優刊登於「新竹青年」期刊 | |
得獎作品如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主辦單位除得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外,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參賽者言行或其作品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主辦單位得以追究其法律責任 | |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價值若超過新臺幣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 |
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徵文比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 | |
參賽者視為認同本活動辦法,報名時已詳讀所有規定 |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活動期間得修訂補充後公告之 |